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錦)網(wǎng)絡世界是絢麗多彩的,但卻隱藏著無數(shù)未知的陷阱和危險。它們以誘人的姿態(tài)出現(xiàn),以虛假的承諾為誘餌,等待著那些貪婪或好奇的心靈落入它們的圈套。這些陷阱,那些潛伏在虛擬與現(xiàn)實邊緣的“隱形獵人”,它們無聲無息地穿梭在網(wǎng)絡的每一個角落,尋找著下一個目標。近日,永定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“仙人跳”實施搶劫的案件。
2024年7月,被告人劉某和幾個朋友在所住酒店內玩耍,劉某提出近日缺錢花,想搞點“快錢”,遂萌生出“仙人跳”的斂財想法。在劉某的糾集下,幾人一拍即合,劉某便在手機上下載了某交友軟件開始尋找目標。與此同時,被害人王某在交友軟件上瀏覽信息,開始一步一步走進他們的陷阱。
當天傍晚,劉某以自己的名義將被害人王某約來酒店,他們幾人按事先商量好的由其中一人去接王某,等王某進房間后其余幾人撲上去毆打王某,逼迫其交出手機后解鎖密碼,他們拿到手機后先將王某賬戶中的余額轉出,后將某交友軟件上的聊天記錄刪除,并且將王某的通訊聯(lián)系人及身份證復印件記下來,聲稱若是王某敢報警便將其私生活告知其親朋好友,隨后將轉賬記錄刪除后離開酒店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幾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暴力方式多次搶劫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搶劫罪,應依法懲處。在犯罪過程中,被告人劉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綜上所述,被告人劉某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一審判決后,被告人劉某未提起上訴,該案判決已生效。
法官說法:
在這個信息化高速發(fā)展的時代,互聯(lián)網(wǎng)已深度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,我們既要充分利用網(wǎng)絡帶來的便利,也要時刻保持警惕,防范網(wǎng)絡帶來的風險和危害。
在個人財產(chǎn)受到侵害時,要第一時間保留好相關證據(jù),并及時報警,積極配合調查。增強法律意識,認識網(wǎng)絡表面下暗藏的危害,謹防“餡餅”變成“陷阱”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